一、负责本部门自治区级评奖的申报。
二、负责本部门自治区级评优的组织推荐及申报。
三、负责本部门自治区级评优、评奖结果的通报和组织参加有关会议。
四、负责与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对接,并协助开展工作。
五、配合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申报。
六、负责工法的组织实施及申报。
七、负责本部门市级评优、评奖评选办法的草拟和组织实施。
八、本部门负责的获奖工程、单位、个人的表彰活动。
九、本部门负责的获奖后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配合宣传报道。
十、负责收集政府和上级协会有关工程质量、安全方面的最新动态资料,并公布。
十一、推动施工企业开展施工质量、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。
十二、负责协会有关质量安全行业标准的组织制定工作。
十三、负责开展有关质量、安全培训工作。
十四、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